2010年以來,山東省提出了分階段逐步加嚴的河流水質控制標準。第一階段:2010年底前,省控59條重點污染河流全部恢復魚類生長(COD濃度小于60mg/L,氨氮濃度小于6mg/L);第二階段:2012年底前,省控59條重點污染河流消除達標邊緣斷面(COD濃度小于45mg/L,氨氮濃度小于4.5mg/L);第三階段:2015年底前,全省重點污染河流控制斷面平均濃度比2010年改善20%以上,全部消除劣Ⅴ類水體。
2014年起,為“改善環境質量、確保環境安全、服務科學發展”,山東省環境監察總隊按照山東省環境保護廳《關于印發〈山東省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督監測管理辦法(試行)〉的通知》(魯環發〔2012〕65號)的規定,根據每月省廳廳務會的安排部署,會同相關處室(單位)對流域、區域污染反彈等突出環境問題進行重點監察。